兴化市老年大学
关于班长产生及管理意见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管理工作,更好地发挥各班班长作用,现重新修定《兴化市老年大学班长产生及管理的意见》。
一、班长的条件
1、必须是所在班级的注册学员。
2、年龄原则掌握在七十岁以下,身体状况许可的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3、热心为学员服务,乐于奉献。
4、有一定的工作和协调能力。
二、班长的产生
5、班长人选,由任课老师或学员推荐,或学员本人自荐。
6、班长人选产生后,由教务处分别与任课老师、所在班级学员进行沟通,广泛征求意见。
7、确定的班长人选,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发文公布。
三、班长的职责
8、协助学校和任课老师对所在班级进行管理并组织班级活动。
9、维护课堂秩序,保持教室安静、整洁。做好学员的点名核查及考勤工作。
10、班长负责将学校的各项制度、工作意见向所在班级的学员进行传达和布置,并带头遵守和执行。
11、班长负责将学员对学校及任课教师的建议、意见分别向学校和任课老师进行反馈和沟通。
四、班长的任期
12、班长的任期,原则上是一学年一选,可连选连任。
13、学校每学年讨论一次班长的任职事宜。
五、其他
14、班级学员在六十名以下的,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一名。
15、班级学员在六十名以上的,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二名。
201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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