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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班长产生及管理意见

发布时间:2016/5/12 8:34:58 浏览:1547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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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老年大学

关于班长产生及管理意见

 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管理工作,更好地发挥各班班长作用,现重新修定《兴化市老年大学班长产生及管理的意见》。

一、班长的条件

1、必须是所在班级的注册学员。

2、年龄原则掌握在七十岁以下,身体状况许可的年龄可适当放宽。 

3、热心为学员服务,乐于奉献。

4、有一定的工作和协调能力。

二、班长的产生

5、班长人选,由任课老师或学员推荐,或学员本人自荐。

6、班长人选产生后,由教务处分别与任课老师、所在班级学员进行沟通,广泛征求意见。

7、确定的班长人选,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发文公布。

三、班长的职责

8、协助学校和任课老师对所在班级进行管理并组织班级活动。

9、维护课堂秩序,保持教室安静、整洁。做好学员的点名核查及考勤工作。

10、班长负责将学校的各项制度、工作意见向所在班级的学员进行传达和布置,并带头遵守和执行。

11、班长负责将学员对学校及任课教师的建议、意见分别向学校和任课老师进行反馈和沟通。

四、班长的任期

12、班长的任期,原则上是一学年一选,可连选连任。

13、学校每学年讨论一次班长的任职事宜。

五、其他

14、班级学员在六十名以下的,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一名。

15、班级学员在六十名以上的,设班长一名,副班长二名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5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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