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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/5/12 8:46:39 浏览:1497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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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老年大学关于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

 

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现重新修定《兴化市老年大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》。

一、课程设置

1、课程设置必须贴近老年人实际,贴近老年人的需求,贴近时代发展,同时注重健康教育、快乐教育、兴趣教育。

2、坚持“入学自愿、学科自选”的原则。学员在报名时应慎重选定需学课程。开学以后,一般不得调科换班。

3、学校所开设的课程,要切实保证教学质量。力争做到学员满意,学校满意,社会满意。

二、课堂教学

4、课堂是教学工作的主要阵地,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,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。

5、任课教师应做到:

①制定学期(学年)教学计划,并在开学前报教务处。②认真备课,搜集资料,编写教案。

③教学方法要符合老年学员的特点,并注意讲练结合。

④课堂语言准确、生动、易懂,有启发性。

⑤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,板书清楚,有条理。

⑥注重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。

三、教学管理

6、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,学校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工作。

7、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,学校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。

8、学校定期召开教师、班长和学员代表座谈会,听取对教学工作的建议、意见。

四、教师选聘

9、任课教师应有较高的师德水准,热爱老年教育事业,具有奉献精神。

10、身体健康,工作负责,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。

11、学校向聘任老师发聘书。

五、学员招收

12、凡本市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及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,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,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上课者,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,按招生简章须知报名入学。

13、学员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选科费。学员中途因事、因病不能到校上课,所缴费用不退。

14、学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15、班级工作实行自我管理,自我服务。

六、教材簿本

16、学员所需教材费用自理,确需编印的辅助教材和讲义,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。

    17、学员课堂笔记本和圆珠笔原则上每学期发一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2015年5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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